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空军与民航(民用航空招飞背景调查)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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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与民航
下边是空军的,民航的看参考资料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二、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 (二)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三)无色盲、色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三)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
英语、
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编辑本段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程序
第一阶段,初选。从2010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从2011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的检测和面试。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从2011年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根据年度招飞计划和复选合格学生的高考成绩划定参选线,对取得参选资格的学生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学生,由空军招飞局根据高考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录满年度招飞计划数额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编辑本段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新招收的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时间为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素质情况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 ★空军招收男大学生、女高中生飞行学员工作,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上级要求另行部署安排。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 空军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简章 为便于了解掌握军队院校招飞工作规律,更好地组织招飞选拔活动,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招收飞行学员相关规定,结合军队院校招飞工作特点,现将有关工作简述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收对象必须是经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入军队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员。 基本条件:报考学员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飞行事业,政治条件符合要求;身体素质好,符合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心理品质优,达到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检测要求;应届本科和士兵学员年龄不超过24周岁(均按公历7月1日后出生推算),男性,未婚;学习较好,取得相应学历,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招收计划 招收军队院校大学生飞行学员计划,由空军于上一年八月底前上报总政治部。总政治部审定后,纳入当年军队招收飞行学员计划,提前单独下达。 三、实施办法 招收军队院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从上一年的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和预选初检等项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从当年2月份开始至7月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 宣传动员主要由军队院校组织实施。军区空军招飞部门负责提供宣传画、《军队院校招飞简章》、《空军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空军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问答》、《空军航空大学简介》、《空军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学飞行学员推荐表》等招飞宣传资料。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军队院校院、系两级机关和学员队的作用,深入进行动员教育,激发学员报名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海报、校报(刊)、校园网等军队院校的宣传媒介和教学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政治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好的学员报考飞行学院。宣传动员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突出重点,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教育内容既要讲当飞行员的光荣,又要讲当飞行员的成长需要经过艰苦的磨练。 (二)报名推荐 主要由军队院校组织实施。报考学员按照《空军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进行自我对照,自愿报名。学员队把关推荐后,军队院校对学员自然、身体、心理、政治、文化等基本条件逐一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五项进行检查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军队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学飞行学员推荐表》,由军队院校签属意见并盖章,作为报考飞行学院的对象。 (三)预选初检 预选初检目的是确定招飞预选对象,主要由军区空军派出的预选组,在相关城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军队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学飞行学员推荐表》和学生证、身份证,由军队院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考生到检测站参加预选。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考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发给《招飞准检证》。 (四)体格检查 体检检查是招飞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确保飞行学员身体质量的重要手段,考生必须经过空军体检医务人员的严格检查,通过其它途径的体格检查无效。经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在军队院校的统一组织下,持《招飞准检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体格检查站接受检查。体格检查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医务人员按空军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条件》具体实施,体格检查实施单项淘汰制,其项目分为6个大项150个小项。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五)心理品质检测 心理品质检测是根据飞行职业的特殊需要,运用航空
心理学原理,对考生进行检测与评估,预测其飞行能力的一种手段,它对提高飞行学员培训成才率,减少飞行事故,增强航空兵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通过体格检查的学员,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和有多年飞行及检测经验的心理品质专家,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条件》和空军心理品质检测有关规定组织心理品质检查。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六)政治审查 招收军队院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必须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在军队院校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下,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要对通过体格检查和心理品质检测的学员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按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重点是确实弄清考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关系密切亲属的重大历史、现实问题。政治审查时间为4、5月份。 (七)审批录取 招收军队院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审批录取工作由空军统一组织。每年6月初,各军区空军招飞部门组织选拔的军队院校大学生预选对象,参加空军的复查验收和审批录取。空军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政治、身体、心理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军队院校向录取学员发《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的学员在7月15日前后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录取学员入学前,由军队院校按照初级指挥专业本科毕业学员标准确定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和军衔工资,不实行见习期。学员在航空大学学习期间不授予军官军衔,享受军衔工资和定期增资。学员毕业时,按有关规定确定职务等级,并授予相应军衔。 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简章 为便于了解掌握高校招飞工作规律,更好地组织招飞选拔活动,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招收飞行学员相关规定,结合招飞工作特点,现将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简述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基本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或俄语)的大学本科二年级大学生,理、工类专业,完成大纲规定程序(学分)。 选拔条件是:报考学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飞行事业,政治条件符合要求;身体素质好,符合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心理品质优,达到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检测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按照公历7月1日后出生推算),男性,未婚;学习较好,能够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收计划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的计划,由空军于上一年八月底前上报总政治部。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教育部审定后,纳入当年军队招收飞行学员计划,提前单独下达。 不单列高校计划数,录取人数视招飞选拔情况确定。 三、实施办法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从上一年的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和预选初检等项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从当年的2月份开始至7月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 搞好宣传动员是保证招飞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主要由高校组织实施。军区空军负责提供宣传画、《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简章》、《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问答》、《空军航空大学简介》、《军队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等招飞宣传资料。宣传动员要与高校经常性的国防教育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突出重点,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高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辅导员的作用,深入进行动员教育,激发青年学生报名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海报、校报(刊)、校园网等高校的宣传媒介和教学手段,广泛开展宣传,使高校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大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既要讲当飞行员的光荣,又要讲当飞行员的成长需要经过艰苦的磨练,鼓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好的优秀大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 (二)报名推荐 主要由高校组织实施。报考学生按照《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进行自我对照,自愿报名。经班级把关推荐后,高校对学生自然、身体、心理、政治、文化等基本条件逐一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进行检查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军队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由高校签属意见并盖章,作为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对象。 (三)预选初检 目的是确定招飞预选对象。主要由军区空军派出的预选组,在相关城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军队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身份证,由高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考生到检测站参加预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考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发给《招飞准检证》。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招飞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确保飞行学员身体质量的重要手段,考生必须经过空军体检医务人员的严格检查,通过其它途径的体格检查无效。经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在高校的统一组织下,持《招飞准检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体格检查站接受检查。体格检查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和体检医务人员,按空军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条件》具体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实施单项淘汰制,其项目分为6个大项130个小项。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五)心理品质检测 心理品质检测是根据飞行职业的特殊需要,运用航空心理学原理,对考生进行检测与评估,预测其飞行能力的一种手段,它对提高飞行学员培训成才率,减少飞行事故,增强航空兵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和有多年飞行及检测经验的心理品质专家,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条件》和空军心理品质检测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六)政治审查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必须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政治审查主要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负责,高校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政治审查,按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重点是确实弄清考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关系密切亲属的重大历史、现实问题。政审时间为4、5月份。 (七)审批录取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审批录取工作由空军统一组织。每年6月中旬,各军区空军招飞部门组织选拔的高校大学生预选对象,参加空军的复查验收和审批录取。空军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政治、身体、心理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高校向录取学员发《录取通知书》,各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或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按照《军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伍手续。 被录取的学员在7月15日前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录取学员入学后,由空军航空大学按照军队院校初级指挥专业本科毕业学员标准确定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和军衔工资,不实行见习期。学员在飞行学院学习期间不授予军官军衔,享受军衔工资和定期增资。学员毕业时,按有关规定确定职务等级,并授予相应军衔。 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简章 为便于了解掌握高校招飞工作规律,更好地组织招飞选拔活动,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招收飞行学员相关规定,结合招飞工作特点,现将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简述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基本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是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类本科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选拔条件是:报考学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飞行事业,政治条件符合要求;身体素质好,符合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心理品质优,达到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检测要求;年龄不超过24周岁(按照公历7月1日后出生推算),男性,未婚;学习较好,能够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收计划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的计划,由空军于上一年八月底前上报总政治部。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教育部审定后,纳入当年军队招收飞行学员计划,提前单独下达。 不单列高校计划数,录取人数视招飞选拔情况确定。 三、实施办法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从上一年的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和预选初检等项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从当年的2月份开始至7月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 搞好宣传动员是保证招飞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主要由高校组织实施。军区空军负责提供宣传画、《普通高校招飞简章》、《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飞行学员问答》、《空军飞行学院简介》、《军队选拔高校应届毕业本(专)科大学生飞行学员推荐表》等招飞宣传资料。宣传动员要与高校经常性的国防教育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突出重点,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高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辅导员的作用,深入进行动员教育,激发青年学生报名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海报、校报(刊)、校园网等高校的宣传媒介和教学手段,广泛开展宣传,使高校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大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既要讲当飞行员的光荣,又要讲当飞行员的成长需要经过艰苦的磨练,鼓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好的优秀大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 (二)报名推荐 主要由高校组织实施。报考学生按照《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进行自我对照,自愿报名。经班级把关推荐后,高校对学生自然、身体、心理、政治、文化等基本条件逐一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进行检查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军队选拔高校应届毕业本(专)科大学生飞行学员推荐表》,由高校签属意见并盖章,作为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对象。 (三)预选初检 目的是确定招飞预选对象。主要由军区空军派出的预选组,在相关城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军队选拔高校应届毕业本(专)科大学生飞行学员推荐表》和学生证、身份证,由高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考生到检测站参加预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考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发给《招飞准检证》。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招飞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确保飞行学员身体质量的重要手段,考生必须经过空军体检医务人员的严格检查,通过其它途径的体格检查无效。经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在高校的统一组织下,持《招飞准检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体格检查站接受检查。体格检查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和体检医务人员,按空军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条件》具体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实施单项淘汰制,其项目分为6个大项130个小项。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五)心理品质检测 心理品质检测是根据飞行职业的特殊需要,运用航空心理学原理,对考生进行检测与评估,预测其飞行能力的一种手段,它对提高飞行学员培训成才率,减少飞行事故,增强航空兵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和有多年飞行及检测经验的心理品质专家,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条件》和空军心理品质检测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六)政治审查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必须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政治审查主要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负责,高校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政治审查,按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重点是确实弄清考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关系密切亲属的重大历史、现实问题。政审时间为4、5月份。 (七)审批录取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审批录取工作由空军统一组织。每年6月中旬,各军区空军招飞部门组织选拔的高校大学生预选对象,参加空军的复查验收和审批录取。空军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政治、身体、心理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高校向录取学员发《录取通知书》,各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或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按照《军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伍手续。 被录取的学员在7月15日前到空军飞行学院报到。 录取学员入学后,由空军飞行学院按照军队院校初级指挥专业本科毕业学员标准确定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和军衔工资,不实行见习期。学员在飞行学院学习期间不授予军官军衔,享受军衔工资和定期增资。学员毕业时,按有关规定确定职务等级,并授予相应军衔
2020民用航空招飞背景调查
1.招飞为什么要做
背景调查
?
民航从业人员和进入机场控制区人员的安全可靠性,是影响民航空防安全的重要因素。而招收的飞行学生最终目的是培养成为飞行员,是重要的民航从业人员,故在招飞阶段则需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2.被调查人(调查对象)
近年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严格本人审查、降低和简化亲属等相关人员背景要求的原则,已大大缩小了调查对象范围。从而突出重点,提高了效率和可操作性。
即重点调查考生本人,还需调查考生的亲生父母或(和)养父母。
3.背景调查由谁来做?
飞行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当地民航监管办空防处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审核。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飞行教员、飞行学生的背景调查由学院公安局负责。
4.符合招飞标准的背景调查项
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二)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三)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四)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五)近三年的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六)配偶、
直系亲属
和直接抚养人,无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
危害公共安全罪
受过刑事处罚,或因其它犯罪受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没有曾是非法组织骨干分子,或正在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
(八)无精神病史;
(九)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为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它情况。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根据招飞需要节选)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工作,保障民用航空空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以下简称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第三条 背景调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细致、规范。
第四条 调查单位和调查人应当保守被调查人背景资料的秘密。
第五条 调查人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民航总局公安局负责制定背景调查工作政策、标准,并对各单位背景调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负责具体指导、检查和监督本辖区内的背景调查工作,并根据实际负责有关单位的背景调查工作。
第七条 背景调查单位依照本规定进行背景调查工作,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单位负责审核背景调查资料的完整性。
第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通过背景调查:
1-3.略
4.飞行教员、飞行学生和通用航空飞行人员;
5-6.略
第九条 略
第十条 略
第十一条 略
第十二条 略
第十三条 飞行教员、飞行学生和通用航空
飞行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当地民航监管办空防处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审核。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教员、飞行学生的背景调查由学院公安局负责。其中境外飞行教员、飞行学生的背景调查资料报民航总局公安局审核。
第十四条 背景调查单位和审核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背景调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完善的背景资料档案,保证背景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 略
第十六条 略
第十七条 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空勤人员的背景,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二)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三)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四)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五)近三年的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六)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无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其它犯罪受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没有曾是非法组织骨干分子,或正在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
(八)无精神病史;
(九)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为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它情况。
第十八条 略
第十九条 飞行教员、飞行学生和通用航空飞行人员的背景,应当不低于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
第二十条 略
第
二十一条
略
第二十二条 境内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
户籍所在地
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境外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所属国(地区)或常住国(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并经过公证或我驻其使(领)馆或其驻我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境外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公证和安保评价应当有中文
翻译件。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当在背景调查开始前六个月内,无刑事犯罪记录应保持时间连贯。
纪律处分和劳动教养的书面证明由决定单位出具。
第二十三条 调查单位如发现被调查人有不符合本规定任一要求的,或被调查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停发或收回所发证件,并禁止其从事上述相应民用航空工作。
第二十四条 背景调查资料要定期更新以确保个人持续符合要求的标准。具体更新期限由各调查单位根据实际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背景调查资料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调查单位不严格履行背景调查职责的,背景调查主管部门和证件制发部门可对其申请办理证件的种类和期限予以限制。
审核单位不严格履行背景调查职责的,背景调查主管部门可予以批评并追究其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民航总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航招飞政审父母要求
三涯网(https://www.sanyaz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民航招飞政审父母要求的相关内容。
民航招飞政审父母的要求包括:
1.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2. 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3. 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4. 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5. 近三年的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6. 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无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其他犯罪受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的情况;
7. 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没有曾是非法组织骨干分子,或正在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
8. 无精神病史;
9. 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为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政审的考察材料可以从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证明。无犯罪证明的落款时间要求在民航招飞政审开始前的6个月内。因此,如果政审结果中没有列出具体的违法行为,如赌博、打架斗殴、酒驾等行政处罚,那么政审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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