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共有3个校区,分别为仓山校区、白马校区、金山校区。
一、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共有几个校区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
金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园15号
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源于1915年成立的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是全国第二所幼儿师范学校,至今已有百年办学历史,是福建省学前教育和小学艺术教育的开拓者和领跑者,享有“闽幼正源”之美誉。百余年来,我校秉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精神,为福建省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培养了数万名优秀师资,为福建省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曾荣获教育部“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表彰。学校自2005年以来,不仅保持了学前教育与艺术教育的传统优势,还在小学教育领域有了长足进步,从而形成了多个专业群齐头并进的新格局。学校面向东南亚招收留学生,并在13个国家持续开展海外华文启蒙教育,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得到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现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5A级平安学校,也是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等全国、全省学术机构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主任、委员单位。获批建设福建省学校美育与艺术教育研究中心、VR/AR教育资源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学前教育职教集团。拥有仓山、白马、金山等3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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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在编教职工368人,其中专任教师239人,在专任教师中,正高16人,副高7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98人;具有“双师素质”的130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2人,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教育部国培专家6人,省政府督学顾问1人,省政府督学2人,省级杰出人民教师4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3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人选2人,省职业院校名师培养人选2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3人,省级优秀教师10人,省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1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2人。
学校始终坚守师范教育基业,致力培养0-12岁儿童教育师资。我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4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4项。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国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在国家大学生艺术节中获一等奖8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3项。在省级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5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20项。在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25项,二等奖47项,三等奖39项;在省级大学生艺术节中获一等奖28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30项。
我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在教育部高等职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学前教育专业和艺术教育专业入选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类“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入选国家级双师型基地、“VR/AR教育资源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同时学校入选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拥有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个,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1个,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职业教育专业群实训基地1个、公共实训基地1个,高职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省级职业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继续教育网络课程2门,省级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项目1个。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院、人文科学学院、外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发展学院8个教学单位,开设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等20个专业。拥有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1个,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3个(学前教育、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2个(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群入选福建省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双高”专业群)。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普高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基础信息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邮编: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 邮编:350025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
二、学校简介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源于1915年创办的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至今已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前身是2005年5月由原福建省福州幼儿师范学校和福建省福州艺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的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教育部备案,2012年4月更为现名。
现有仓山校区和白马校区两个校区,拥有覆盖全校的“万兆核心,千兆主干,百兆桌面”高速校园网,建有“一站式”服务的智能数字信息化平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校园,逐步建成智慧型数字化校园。校内建有附属幼儿园2所和实验实训室45个,我校
汉语国际推广回国志愿者建立的创业幼儿园1所,与鼓楼区政府合作创办早教中心1个,在福州市建有“紧密合作型”校外教育实践基地82个。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01人。其中,教授9人,研究员1人,副教授74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130人,“双师素质”的91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二十一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人选5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培专家库人选1人,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首批省培专家6人。
建有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教育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荣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和二等奖1项。主持省政府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个,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一项,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个。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开设学前教育、初等教育、
音乐教育、
美术教育、艺术教育、
英语教育、计算机教育、
艺术设计等8个专业,与新西兰高等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主要面向福建省招生,同时招收部分省外学生。2003年,启动我国首个专科层级学前教育专业留学生培养项目,至今已招收菲律宾、印尼、汶莱等国家留学生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三、招生计划
普高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录取排序时,如遇同分情况,则根据语文、数学、
英语和综合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除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外,其他专业不设性别限制。
(五)师范类各专业需符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
(六)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五、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5号文件,收费标准为:
专业名称 学费/学年
学前教育 6000元
学前教育(早教方向) 6000元
学前教育(英语方向) 6000元
学前教育(音乐方向) 7200元
学前教育(
美术方向) 7200元
学前教育(中国与新西兰联合办学) 18000元
英语教育 6000元
初等教育(
中文与社会方向) 6000元
初等教育(中文与书法方向) 6000元
初等教育(数学与科学方向) 6000元
计算机教育 6000元
音乐教育 7200元
美术教育 7200元
艺术设计 7200元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招生办QQ:1271933506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网址:
八、其他事项
本章程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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