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6 19:25:11 | 三涯网
2023高考志愿平行志愿大部分地区可以能填4至6个学校,如果你考上的是一本,填完了一本志愿之后,系统会出来二本的志愿填报,你可以继续填,也可以选择不填;如果你考上的是二本,填完了之后也可以继续填三本或者专科。
1、高考志愿平行志愿一般可以能填4至6个学校,如果你考上的是一本,填完了一本志愿之后,系统会出来二本的志愿填报,你可以继续填,也可以选择不填;如果你考上的是二本,填完了之后也可以继续填三本或者专科。
填报学校的时候,注意第一个学校可以填的稍微高一点,就是比你高考成绩排名稍微高500名左右,第二个和第三个填和你的高考成绩排名差不多的,第四个可以填的稍微低一点,这样比较有保障。
2、最多是六个。高考平行志愿即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或ABCDE五所院校(例河北省本科一至三批及专科一至三批均为ABCDE五所),专科各批次高考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学校志愿中含有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每个学校后面都有六个空填专业,也就是说最多可以填六个专业志愿。每个志愿校的第一个专业志愿最重要,但万一你未能被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高考志愿校则会从你所填报的其他五个专业中考虑录取,为了增加录取机会,建议你六个专业志愿都填报。当然如果你愿意就读的专业填写不了六个,你就愿意几个填几个。
1、合理组合院校志愿。不宜全部填报高分段院校,也不必全部填报低分段院校。考生可以根据自己高考成绩、个人兴趣爱好、身体条件等因素,在有可能被录取的院校范围中,合理、有序组合院校志愿。一般来说,平行志愿填报按照“中—冲、稳—稳、保—保”原则。
冲—冲:把有希望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作为A志愿;稳—稳:把与自己成绩“门当户对”的学校作为B志愿;保—保:把比自己成绩稍低点的学校作为C志愿。
不过,要注意的是,“冲一冲”要慎重,要有一定把握,而不是盲目乱冲,当然其中一个乱冲也无妨。同时各志愿间要拉开梯度,如果考生定位不准确,一味追求最理想的高校,志愿填报过高(比如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之间没有拉开梯度),就可能导致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全部落空。
广东2019年高考从6月24日上午十点开始可查询成绩,公布分数线,6月25日开始填报高考志愿,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高考放榜后,6月25日考生开始网上填报志愿,7月2日填报志愿结束,7月7日录取工作正式开始。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厅官网(edu.gd.gov.cn)及官微(gdsjyt),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eea.gd.gov.cn)及官微(gdsksy)和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及时跟踪高考成绩、志愿填报、高校录取等信息发布动态。
省教育考试院郑重声明:除上述查询渠道外,省教育考试院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个人微信公众号或微博或网站发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规渠道查询成绩和录取结果,谨防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或被误导,以免上当受骗。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投档。
第十八条 本科批次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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