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4 07:26:21 | 三涯网
黑龙江教育考试院已经公布了2021年高考报名的时间安排,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从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含节假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全省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从2020年11月2日开始,2020年11月19日上午12:00时截止(不含节假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第5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规定。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另交术科报名考试费135元(术科报名费15元,每科考试费30元)。报考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的考生另交专业课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报考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另交外语口试费10元。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准确填写考生自然信息和报考信息、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农村或城镇应往届(考生填报的手机号码必须在高考录取结束前保持畅通状态),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进行填报。如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查询,程序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报考信息填写完毕后还须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操作(支付支持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成功后,还须在各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指纹信息等相关步骤。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名考试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在预测2023年高考人数是多少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各省2022年相较于2021年安徽高考人数的增长情况。2022年高考报名人数为60万,比2021年的54.2万增加了5.8万。以数据来看每年的人数一直在增长,预计2023年参加高考的人数在60万人左右。
2023年高考的学生,应该是2005或者2004年出生的。根据我国人口出生数据,当年出生人口在1700万左右,读高中的比例大约50%,可以推算2023年参加高考的人数在850万左右。2023年高考还没有报名,根据最近几年的报名人数,2023年预计高考人数在1100万左右。2022年安徽的高考人数在55万人左右,且比去年增长1.87万人,以数据来看每年的人数一直在增长,预计2023年参加高考的人数在60万人左右。
1.2022安徽高考报名人数
2022年全省高考共报名考生60.1万人,比上年增加近6万人由于高职分类考试被录取的13万考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际参考人数约为47万人较上年增加约4万人,其中文科18.3万人,理科28.8万人(含少年班0.1万人)。
2.2021安徽高考报名人数三涯网
安徽省2021年高考报名人数约54.2万人,比去年增加了将近2万人。
据悉,2021年合肥市高考报名人数共有77574人,占全省比例14.3%,全省报名人数54.2万人。合肥市报名人数比2020年增加4154人。全市通过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共录取15398人,其中市区录取人数7129人。全市即将参加高考人数为62040人,占全省比例为14.4%,其中市区人数为28276人。
3.2020安徽高考报名人数
2020年安徽高考报名人数为52.38万,比上年增加1.1万余人,总量居全国前列。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确认录取9.83万人,这部分考生不再安排参加高考,实际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42.7万人,较上年增加约0.7万人,其中文科19.9万人,理科22.8万人(含少年班考生)。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安徽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安徽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安徽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安徽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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