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3 07:00:02 | 三涯网
高考志愿要填报某一所大学院校,至少得分析这所大学连续三年的录取数据。因为,由于种种因素,同一所大学院校,每一年的录取分,是有波动的,有时低,有时高,这些,都得在大数据的范围内精确分析,然后,再与自己的分数进行对比、参照。
1、鸡头和凤尾,取舍有进退
所谓当鸡头还是当凤尾就是说到底是选一个很牛的大学在其中垫底,还是选择一个实力相对较弱的大学,在其中做到出类拔萃。有时候退一步当鸡头,你就可以享受到学校内部最为丰富优质的教学资源,且和你竞争的对手实力也不算强,竞争压力小,反而让自己更有机会获得成功,鸡头和凤尾,懂取舍才能进退。
2、高考志愿填报何为好专业,深入多了解
就业分为就业率,薪资收入,人才市场供求关系,就业后上升空间等方面,而在国内,很多专业打着“高就业率”的幌子来拉拢考生,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在现实生活中,层次太低的就业根本算不上就业。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参考点就是薪资和未来上升空间。
3、高考志愿填报最好服从调剂
因为每年每个学校的报考情况是动态不可控的,所以很难判断哪个学校的大小年,每个人对学校层次和专业的需求又不完全一样,个人建议,高考志愿填报尽量服从专业调剂。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高考志愿填报的内容,可以下载来高考志愿查询,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1、志愿填报前可以先确立自己的未来方向。比如从事会计,计算机,外贸等专业领域的大学。
2、志愿填报前要对比自己的高考分数,和自己所选的学校要求的分数的落差值。如果落差很大的话就不能选为首志愿。
3、根据自身情况去进行高考志愿填报,如果求稳妥的,就选保险一点的学校。还有城市也是选学校的一个指标,比如想离家近就选近点的学校。如果很容易水土不服的话,就不要选地理环境人文特色等和自己呆的城市差太多的学校。
广东2019年高考从6月24日上午十点开始可查询成绩,公布分数线,6月25日开始填报高考志愿,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高考放榜后,6月25日考生开始网上填报志愿,7月2日填报志愿结束,7月7日录取工作正式开始。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厅官网(edu.gd.gov.cn)及官微(gdsjyt),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eea.gd.gov.cn)及官微(gdsksy)和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及时跟踪高考成绩、志愿填报、高校录取等信息发布动态。
省教育考试院郑重声明:除上述查询渠道外,省教育考试院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个人微信公众号或微博或网站发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规渠道查询成绩和录取结果,谨防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或被误导,以免上当受骗。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投档。
第十八条 本科批次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三涯网
第二十一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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