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1 16:22:46 | 三涯网
2022河北高考报名人数:河北省高报名人数共75万余人,比2021年的63.4万余人超出了11万多,2022年高考录取竞争将更为激烈。
所在地区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河北 | 48.6万↑ | 43.6万↑ | 42.31万↑ | 40.48万↓ | 41.82万↓ | 44.98万↓ | 45.93万↓ |
2018年,河北省高考共报名48.64万人,比2017年增加5.02万人。有关专家表示,高考报名人数的波动与河北省高考适龄人口的升降有直接关联。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中,相当一部分出生于2000年,当年“千禧龙宝宝”扎堆出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考人数较大增幅。
录取率受多种因素影响
高考录取率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专家认为,从微观上看,录取率还受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考生选择留学或复读情况等因素影响。
预计今年高考整体竞争较激烈
报名人数上升,招生人数增加,且增加的幅度比报名人数增长幅度大时,录取率依然也会提高。比如2016、2017年我省高考报名人数较前一年均有增加,本科录取率却持续升高,2017年达到52%。
“与之前两年1万人左右的增加人数不同,2018年高考人数增幅达11.51%,即使今年本科招生计划可以延续以往稳中有升的态势,估计也难以抵消考生骤增的影响。”有关专家预计,2018年高考整体竞争比较激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历年河北高考的报名人数,供各位考生和家长参考!
天津2022年高考报名进一步严格资格审查,把好高考报名关。下面是详细信息,来看一下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报名单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考试中心及有关单位是资格审查复查的责任主体,实行“分级实施、分级审查”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压实审查责任。所有审查复查材料均要复印或拍照,连同造册登记和签字材料,永久留存备查。
各报名单位审查。各报名单位将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逐项验证考生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学籍信息、毕业信息及相关时间年限等。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无误后,将进行登记造册,经审查人员、报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查。
各区教育等部门复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等,须对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逐人复查。各区考试机构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人员必须逐项复查考生的报名条件,对于户籍、学籍、实际就读、证件证明材料存在疑义的考生,要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及时核实确认。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律不得予以报名。
各相关部门联审。在各报名单位和区招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市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加强对应届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的审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须对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的学籍情况及实际就读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考生报考。
加强对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毕业证书的审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将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信息,与全国学籍库进行比对,复核考生毕业证信息,确保考生毕业证书真实准确,严禁具有高中阶段学籍的考生以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名。
加强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中教育阶段照片的人证“三比对”。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三比对”。对于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社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要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验证,并在审查材料和报名确认表上按压指印,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和学籍复查,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为不符合学籍和实际就读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资格复查通过手续。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违规自行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各区考试机构和报名单位要严格资格审核,做好政策咨询和工作培训,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不得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对于户籍、学籍、证件证明等有疑义的考生,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及时进行核实确认。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按照规定准确无误地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以达成报名要求,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学籍违规考生。对于空挂学籍以及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资格造假考生。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身份证、假学籍、假照片等虚假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证书等虚假材料获取高考资格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失职单位人员。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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