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02:41:14 | 三涯网
10月12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重要提示》。那么2021年湖南高考报名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1、提前办理身份证
不同的省份和地区,高考报名的时间也不同。但是所有要参加高考的同学,都必须录入身份信息。高考报名必须采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基本信息,这也就是说在报名前,我们的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二代居民身份证。
有的学生可能还未办理身份证,所以家长要记住,提前给孩子安排去办身份证,不要等到高考才着急!
2、身份证遗失的考生
很多考生比较马虎,自己的身份证遗失了或者信息不全都不知道,所以家长一定要提醒自己的孩子,检查身份证信息、到期时间。这样才不会造成不能正常报名。三涯网
3、复读生报名
每一年都会有复读生,所以家里有复读的孩子家长注意了,除了检查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还要再次注意自己的学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妥善处置,避免影响2021年高考报名。
天津2022年高考报名进一步严格资格审查,把好高考报名关。下面是详细信息,来看一下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报名单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考试中心及有关单位是资格审查复查的责任主体,实行“分级实施、分级审查”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压实审查责任。所有审查复查材料均要复印或拍照,连同造册登记和签字材料,永久留存备查。
各报名单位审查。各报名单位将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逐项验证考生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学籍信息、毕业信息及相关时间年限等。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无误后,将进行登记造册,经审查人员、报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查。
各区教育等部门复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等,须对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逐人复查。各区考试机构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人员必须逐项复查考生的报名条件,对于户籍、学籍、实际就读、证件证明材料存在疑义的考生,要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及时核实确认。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律不得予以报名。
各相关部门联审。在各报名单位和区招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市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加强对应届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的审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须对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的学籍情况及实际就读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考生报考。
加强对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毕业证书的审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将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信息,与全国学籍库进行比对,复核考生毕业证信息,确保考生毕业证书真实准确,严禁具有高中阶段学籍的考生以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名。
加强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中教育阶段照片的人证“三比对”。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三比对”。对于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社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要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验证,并在审查材料和报名确认表上按压指印,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和学籍复查,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为不符合学籍和实际就读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资格复查通过手续。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违规自行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各区考试机构和报名单位要严格资格审核,做好政策咨询和工作培训,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不得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对于户籍、学籍、证件证明等有疑义的考生,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及时进行核实确认。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按照规定准确无误地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以达成报名要求,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学籍违规考生。对于空挂学籍以及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资格造假考生。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身份证、假学籍、假照片等虚假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证书等虚假材料获取高考资格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失职单位人员。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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