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9:54:02 | 三涯网
位次是按普通类所有考生总分排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一般来说每个人都独有一个位次,这个位次是不会变的。高考结束后考试院会发短信告知。
1、考试院公布招生计划
2、考试院公布各段志愿填报/录取时间
3、考生查询成绩、考试院公布分段线和总的一分一段表
4、一段和提前批考生去考试院填报志愿
5、一段录取结果公布
6、考试院公布二段一分一段表和二段可用计划
7、一段未录取考生和二段考生去考试院填报志愿
8、二段录取结果公布
9、考试院公布三段一分一段表和三段可用计划
10、一、二段未录取考生及三段考生去考试院填报志愿
11、三段录取结果公布
12、考试院公布征求阶段可用计划
13、未录取考生及三段线下考生填报志愿
1.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是考生的14位考生号,密码是高考报名时设置的密码。
2.填写志愿草表。志愿表在本书中有样表(可复印)。考生应在登录填报志愿系统前填好志愿草表,使用草表主要是使考生的志愿填报更准确,做到有的放矢,并减少在网上滞留的时间。
3.登录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网站。考生按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登录志愿填报网站,确认身份后就可以在系统的提示下一步一步完成填报。(未开放期间志愿填报功能无法使用)
4.明确责任和义务。在填报志愿前必须浏览并同意《填报条款和声明》,明确责任和义务。
5.确认基本信息。考生浏览自己的各类基本信息(含相片、体检、照顾特征信息等),请仔细检查,无误后确认。如有错误,及时与报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更正。
6.填写和保存志愿。考生根据草表在网页上逐项输入学校代号和专业代号。如系统提示出错,请考生根据提示修改。考生必须分批次填报,并分院校志愿保存信息(注意点击每院校志愿后的“保存”按钮),否则志愿信息将不能完整保存。各批次院校志愿设置有专业调配意向,“是”或“否”,考生必须进行选择,否则不能保存该院校志愿。考生在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之前,可对本人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改,但是每次修改后都要注意保存。在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之后,将不能更改志愿信息,这一点请考生务必特别注意。考生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为考生的最终志愿信息。
7.志愿查询。考生填报完志愿后,可通过“信息查看”功能中的“志愿信息”菜单查询自己所填志愿,一方面可再次确认自己是否有效地完成了志愿填报,另一方面也可以检查所填志愿与志愿草表是否一致,避免输错代号而导致所填志愿有误。如无误可点击“志愿查询打印”按钮打印所填志愿留存。
8.签字存档。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打印“志愿信息卡”,签字后交报名点装入考生档案。
2020浙江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三涯网
2、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3、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7月29日至7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
4、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1.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2.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4.高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5.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7.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8.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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