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05:09:28 | 三涯网
近几年浙江高考报名人数是多少,报名人数有怎样的变化趋势,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下面是黑边网小编整理的近7年浙江高考人数,欢迎阅读参考。
考生人数略增,招考规定出台
据统计,今年高考浙江省有30.6万考生,比去年增加1.5万余人。其中普通高校招生报名26.1万人,单独考试招生报名4.5万人。今年高校在浙招生计划正在汇总,将于6月下旬填报志愿前统一公布。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分段线各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在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公布。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1:1投档。
省/市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浙江 | 30.6万↑ | 29.1万↓ | 30.74万↓ | 31.79万↑ | 30.86万↓ | 31.3万↓ | 31.6万↑ |
浙江2017年27.2万考生被录取,录取率高于往年。据了解,首次新高考招生,不仅实现了从考试到评价、从单一考试到分类考试、从单一评价到多元综合评价的转型,拓宽选拔升学路径;而且实现了“普通高考录取率高于以往”的目标,体现了改革红利。
据统计,我省今年普通高校和单独考试招生共录取新生27.2万人。其中,三位一体招生51所高校录取0.78万人,以国家统一考试为前提,通过对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评价,突出被选拔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长。39所高职提前招生高校共录取1.35万人,实施“一档多投”,充分体现了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双向选择,其中报考2所以上院校的考生达68.3%,同时被2个以上院校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占15.5%。
以上是浙江高考报名人数的全部内容,由于高考弃考等情况的存在,以上数据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更多关于浙江高考报名人数以及录取情况请持续关注黑边网。
在预测2023年高考人数是多少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各省2022年相较于2021年安徽高考人数的增长情况。2022年高考报名人数为60万,比2021年的54.2万增加了5.8万。以数据来看每年的人数一直在增长,预计2023年参加高考的人数在60万人左右。
2023年高考的学生,应该是2005或者2004年出生的。根据我国人口出生数据,当年出生人口在1700万左右,读高中的比例大约50%,可以推算2023年参加高考的人数在850万左右。2023年高考还没有报名,根据最近几年的报名人数,2023年预计高考人数在1100万左右。2022年安徽的高考人数在55万人左右,且比去年增长1.87万人,以数据来看每年的人数一直在增长,预计2023年参加高考的人数在60万人左右。
1.2022安徽高考报名人数
2022年全省高考共报名考生60.1万人,比上年增加近6万人由于高职分类考试被录取的13万考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际参考人数约为47万人较上年增加约4万人,其中文科18.3万人,理科28.8万人(含少年班0.1万人)。
2.2021安徽高考报名人数
安徽省2021年高考报名人数约54.2万人,比去年增加了将近2万人。三涯网
据悉,2021年合肥市高考报名人数共有77574人,占全省比例14.3%,全省报名人数54.2万人。合肥市报名人数比2020年增加4154人。全市通过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共录取15398人,其中市区录取人数7129人。全市即将参加高考人数为62040人,占全省比例为14.4%,其中市区人数为28276人。
3.2020安徽高考报名人数
2020年安徽高考报名人数为52.38万,比上年增加1.1万余人,总量居全国前列。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确认录取9.83万人,这部分考生不再安排参加高考,实际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42.7万人,较上年增加约0.7万人,其中文科19.9万人,理科22.8万人(含少年班考生)。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安徽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安徽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安徽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安徽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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